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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1号 二○○八年一月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细化监管任务,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还存在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生产经营不规范,检测设备、人员、经费不足,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重复执法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整治与保护
  农产品来源于土地,土地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水果生产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污染企业,对已有的污染企业要限期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建立重污染耕地退出制度。开展农业土地安全情况普查,根据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划定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禁止在这些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加强农药肥料监管
  假冒伪劣和剧毒高残留的农药、肥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源头,它不但对农产品造成直接污染,也对农业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搞好农药、化肥的源头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
  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部门配合,搞好对农药化肥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制度,加强对无证、套证、冒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查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以及产品中违法添加剧毒高残留农药成分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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