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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贡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用CNG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贡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用CNG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11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自贡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用CNG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用CNG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为保障车用CNG(压缩天然气)气瓶的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车用CNG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车用CNG气瓶安全工作
  车用CNG气瓶是一种充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压缩天然气的特种设备,若在安装、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管理不善,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随着燃油价格的上升、环保要求的提高和省内大型气田的开发,车用CNG气瓶使用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市已建车用CNG充气站11座,已有CNG汽车6500多辆、车用CNG气瓶8000余只,车用CNG气瓶已成为一种流动的“不定时炸弹”。因此,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确保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狠抓源头,落实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一)车用CNG气瓶安装单位必须取得一级压力容器安装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车用CNG气瓶安装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只能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车用CNG气瓶的安装,并经车用CNG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车用CNG气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后方可出厂。
  (二)按照国家《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的要求,车用CNG气瓶使用者要到车用CNG气瓶检测中心办理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
  (三)全面实施车用CNG气瓶安全动态监管。各车用CNG气瓶充装站要建立车用CNG气瓶充装动态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视频技术对充装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运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对车用CNG气瓶的身份与安全技术状况进行采集、传输,对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实行一瓶一电子标签,一车一IC卡和视频动态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确保充装站充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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