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紧建设全市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六条、第
二十条、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病险水库、江河堤防、地质灾害、危险及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透水及瓦斯重灾矿井等危险源、危险区域基础数据库。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专业抢险救灾骨干队伍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各级各类数据库之间统一格式、标准和接口,实现全市共用共享。
(五)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尽快摸清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督和管理,并跟踪督查整改。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这是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准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央、省、市属驻地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政府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全市应急指挥平台。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省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十一五”期间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着力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建立全省应急指挥平台。省级应急指挥平台2008年底以前建设完成并实现与国家统一平台的对接;2010年底前要求在全省范围形成连接省、市(州)、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纵横联系、快捷高效的全省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基本实现技术标准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突发事件统一接报、分类管理、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