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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4号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344号)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自贡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从2008年1月起,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自贡电视台、自贡人民广播电台、自贡日报、今日晚报等主流媒体,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宣传我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举措。市司法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制作招贴宣传画报、知识读本等形式,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深入到社区、深入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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