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农村低保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各县(区)要制定好农村低保各项政策,健全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办法,采取家庭收入与评贫议贫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保障对象;加紧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制度;继续坚持“三级调查”、“三榜公布”,健全评审团、监督员、“三公布、四公开”、明查暗访、来信来访核查等低保工作制度。
(二)完善农村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大类。对 “常补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实施全额救助;对“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救助。对家庭收入难以定量核准的,经群众评议公认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分为若干档次实施分档救助。
(三)加强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要按照“常补对象”一年一审、“非常补对象”半年一审的要求,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出低保,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能升能降。
(四)完善农村低保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的诚信声明制度、诚信记录备案制度和低保管理人员的诚信承诺制度。充分营造充满诚信的低保工作氛围,为低保工作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经费。按照民政部、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乡镇按农业人口10000:1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确保工作经费,为基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较好地掌握农村低保工作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
(六)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县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橱、村有档案盒。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联网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按照民政部、省政府要求,把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优先解决,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村低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强化管理监督手段,保证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教育部门要抓好教育救助,落实相关救助政策,解决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扶贫、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定并落实帮扶农村低保对象的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防止农民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坚持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居民生产自救,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