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和政策保障
1、“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向省 “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争取专项资金和出版发行单位援建书屋的资金筹措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将“农家书屋”纳入村级组织场所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市发改委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并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筹集有关资金。市文明办、负责搞好在建的“万村书库”等建设项目,市民政局负责农村村落社区图书室援建协调工作。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负责协调各自主导建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农家书屋”工程结合起来。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相结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市报刊出版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服务“农家书屋”工程,同时利用“农家书屋”工程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市财政局和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企业和市县直单位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建设。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要“农家书屋”建设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内容。工商企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农家书屋”支出的,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国家机关、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建“农家书屋”的,可以不同方式进行宣传。
3、将“农家书屋”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标考核内容。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农家书屋”工程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等重要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联、南昌日报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