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工程是党和国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要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要求组织实施。
1、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资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预算管理、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化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
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村文化图书室建设资源,将“农家书屋”工程与各部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一是将中央和我省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目前在省内开展的 “万村书库”、“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农村青年中心书屋”等类似项目,和新华书店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保留原有名称,实行“一个书屋,两块牌子”,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各地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统一标识,改建为“农家书屋”。三是在未建“农家书屋”的行政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把“农家书屋”建起来。
2、鼓励社会捐助。设立捐建平台,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既可直接建设,也可通过指定的慈善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既可整体捐助,也可单项捐助实物、出版物。
3、农民自我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党组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建在农村学校的“农家书屋”,以学校管理为主,村委会予以协助。
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为稳定管理人员队伍,要给管理人员一定的工作报酬。要建立起财产管理、图书管理、图书借阅、图书开放等一系列制度,以保证把书屋管好。要通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要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营造阅读风尚。
4、创新机制发展。书屋设立后,每年要补充更新出版物,以满足农民读者的需求。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员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的规模。出版发行单位要以优惠价格给“农家书屋”批发出版物。鼓励“农家书屋”与“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动服务网络工程”等项目有机结合,开展多种经营,形成农村图书流动网络,“农家书屋”能够自谋生存、自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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