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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关于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南昌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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