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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詠担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东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李国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由李国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部门抽调。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2008年3月上旬,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动员大会。
  2、拟定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方案(4月30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简易审批事项、复杂审批事项和跨部门审批事项分为三类。简易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受理、审核和审签;复杂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受理、协调部门内部运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件;跨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运作机制。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情况及操作程序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在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审核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拟定“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成立行政审批处的方案”。
  省垂直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实行。
  3、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方案(5月30日前)。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成立行政审批处的方案”报市编办,市编办审查后向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设置行政审批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的批复。各部门根据市编办的批复,组建行政审批处,明确行政审批处职能及人员编制,并以文件形式将组建情况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行政审批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6月30日前)。各部门行政审批处组建完毕后,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处及工作人员受本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转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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