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省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试点的通知》、中共南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的决定》(洪发[2008]2号)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切实改进审批和监管方式,着眼提高审批效率,注重强化监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总体目标
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即:在不新增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审批处”,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及涉企非行政许可,下同)职能归并该处,实行部门审批职能的“小集中”;行政审批处再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大集中”。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积极探索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范围
凡具有涉及与经济发展、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推行这项改革工作。具体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含客运管理处)、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国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含运管处、港航处、拖征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计生委、市公路局等。
对行政审批实际发生频率很小的部门,经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照综合窗口管理办法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暂不实施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