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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抓好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
  5、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要以洪财综[2007]30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专项经费投入,重点加强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车辆和特勤器材经费的投入。
  6、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依据《2006-2020年南昌市消防规划》全面推进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年内必须完成编制任务并报批。发改委、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将义务或志愿消防队用房和装备、器材纳入大型住宅区建设范围。同时,加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拆迁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7、抓好消防站征地、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好消防站建设工作。完成昌东、凤凰城、小蓝工业园、湾里大(中)队消防站建设,年内投入使用;完成瑶湖、西湖朝阳洲、莲东消防站选址、征地、立项、报批,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完成青云谱区昌南消防站、昌北白水湖消防站、新建县璜溪消防站和红角洲训练基地选址工作。
  8、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有新提高。各地要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年内全市计划新购置各类执勤消防业务车32辆,其中购置78米云梯登高车1辆,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能力;各执勤中队建立特勤班,特勤班抢险救援器材配备100%达到部颁标准;购置一批常规、新式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执勤中队器材装备达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消除火灾隐患
  9、开展老城区危旧房消防安全整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设、安监、房管、民政、供水、供电、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老城区危旧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旧城改造,合理实施规划,建设、增设简易消防给水管网,清理、更换乱拉乱接和老化电气线路,配置基本灭火器材等,着力改善老城区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在西湖区进行试点,4月份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市推广,6月份确保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10、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南昌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公安、消防、公用、经贸、安监、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别要抓好建筑工地及周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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