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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二OO八年消防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三杜绝、一减少”(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杜绝人为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全面构建火灾防控体系,为促进南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着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指导所属部门及下级政府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乡镇、街办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制定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标准。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市政府出台《南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2、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3、大力发展群众性消防队伍。今年100%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建立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100%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全市100%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全市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农村自然村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城区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立消防保安员,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四县湾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兼职防火员。年内,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活动,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4、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以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落实《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年内,组织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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