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重视民生,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8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金保工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救助等共11个方面52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3项):
1.开发就业岗位数;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数量;
7.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8.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9.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境外就业人数;(3)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
1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11.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2.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13.就业承诺服务落实率。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