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上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㈡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开展合作经营,充分发挥农民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两个优势;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得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
㈢发展重点
⑴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全市每个县区的优势产业至少有1-3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入合作社,全市35%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⑵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创办专业合作社。重点围绕乡镇公益服务机制,引导技术人员创办专业合作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和建设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围绕引导农村的能人、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重点围绕发挥各专业部门的技术、资金、网络优势,扶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收入。
⑶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成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⑷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