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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四)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认真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各时期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自纠、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检查督查、市级组织全面督查和抽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针对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不同特点,重点对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旅游、食品卫生、学校、民航、供电、供水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了大批的事故隐患。
  (五)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去年认真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和隐患整治。市安监、交通、交警、市政、建规、辖区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在建的高速公路、铁路以及在建桥梁和已建成使用的桥梁开展了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对全市11座在建桥梁和14座已建成使用的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测,针对隐患认真组织实施了整改。市水利部门牵头,对我市70多座山塘、水库和防洪设施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和排查,共查出隐患12项,已全部完成了整改。
  (六)安管机构、安管人员和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均设立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人员、设备设施、依法行政等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长洲区安监机构、人员、设施的配备基本达到了自治区有关要求。2007年,我市出台了《梧州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目前,全市有57个乡镇设立了安管机构,配备专职安管人员30人、兼职安管人员36人;有9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安管人员1人、兼职安管人员14人。
  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都重新修订、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
  (七)坚持依法治安,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安监、公安、国土、交通、工商、环保、建设、质监、海事、消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去年,共对6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了依法收缴。蝶山区、岑溪市等政府联合市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采矿进行整治,对广西佛子冲铅锌矿红卫工区、蝶山区夏郢镇银矿周边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取缔,依法对采矿设备设施进行了封存,共查封非法采矿建筑物10间,收缴采矿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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