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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梧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市安全监管局、市经委与市直管的25家企业签订的《梧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市安委会组织考核组对市辖7个县(市、区)政府、35个市直部门和25家市直管企业单位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82起,死亡215人,受伤308人,直接经济损失656.8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8.73%、5.70%和10.7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42%。全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96.85%。
  (一)2005年以来我市首次实现没有突破自治区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其中:工矿商贸、火灾、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突破自治区下达指标0.55个百分点,水上交通事故突破自治区下达指标100个百分点。各类事故合计比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少死亡7人。
  (二)2007年,市辖7个县(市、区)中,有4个县(区)没有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其中蝶山区41.67%、长洲区59.09%、蒙山县68.42%、苍梧县69.77%;但岑溪市、万秀区和藤县突破全年控制指标,分别为108.93%、120%和139.58%;部门和企业单位中,市公安局、市建规委、广西长洲水电开发公司突破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007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不断完善,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日益加强。2007年,我市围绕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企业落实责任、职工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以及考核细则逐步细化,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通过签责任书形式逐级分解到基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层层得到落实。去年,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7个县(市、区)政府、36个部门、25家主要企业,经过年度考核,有20个单位获得优良单位、45个单位获合格单位,3个单位超控制指标被“一票否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创3年来的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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