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2007年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梧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印发的《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梧政发〔2007〕17号,以下简称《预案》)是在总结多年抗洪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后发布实施的。《预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梧州实际。经市政府研究,2008年的防汛工作继续按2007年印发的《预案》执行。
鉴于《预案》中的附表和附件有个别单位和人员变动,将重新核定后另文通知。
请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利用汛前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并根据《预案》中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本单位实施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并将《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