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梧政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我市选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重点扶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2008年30家重点工业企业。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含威诺)、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索芙特有限公司(含娇吻、化妆品、保健、股份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桂新钢铁厂、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钢铁厂(含新利华)、广西梧州五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广西天鹅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梧州市万顺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梧州春燕纺织有限公司、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梧州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梧州市致中和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梧州奥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广西梧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梧州三条钢带制品有限公司、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日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广弘有色金属公司(含鸳江立德粉公司)、穗粤(梧州)船用锻铸件有限公司。要求以上重点工业企业2008年税收入库总量平均增长15%以上。
(二)2008年参照享受30家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
对2007年上交税款入库100万元以上,未列入30家重点工业企业范围的梧州市华佳锌水厂、梧州市光华纺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三禾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龙鱼漆业有限公司、梧州市三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梧州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思扶纸厂等8家企业,如同意与市经委、市财政局签订责任状,企业承诺在2008年度税款入库数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可享受与30家重点工业企业同等待遇的扶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要求以上重点工业企业2008年税收入库增幅达到20%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财政贴息。
对重点工业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金融机构贷款贴息(不含退城进郊企业),按当年金融机构挂牌贷款利率利息的100%(含自治区技改贴息)给予贴息。贴息期1年,以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