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开展普查工作,利用宣传牌、板报等形式作好所属辖区内的普查宣传工作。市、县(区)普查办在白银市区、县城等城市区域应设置醒目宣传标识,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审核的普查预算安排普查经费,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7年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追加。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应对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外发布本级普查公报,须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普查资料。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
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1、11个重污染行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纺织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6个重点行业
饮料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