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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驻银部队所属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㈣普查员的培训和选调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人员和基层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聘用。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县(区)选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主要从环保和农业系统内部、统计部门的调查队抽调。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及其他途径选聘(如经济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市、县(区)普查机构对选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上岗证。各普查机构对抽调人员应从政治上帮助进步,生活上关心,以稳定普查工作人员队伍。对聘用的普查人员,各普查机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0%支付劳动报酬,
  ㈤质量保证
  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重点源监测、人员培训、清查摸底、填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等全过程。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市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县(区)上报的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市、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县(区)普查机构可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普查全过程工作,依托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填报数据质量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符合国家要求。
  ㈥宣传动员
  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应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活动和公益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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