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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㈡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7.11-2007.12)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选聘普查人员;制订普查方案,编制填报、审核、汇总、录入和质量控制等规定;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立数据库与软件应用平台;开展普查培训和清查摸底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填报阶段(2008.1-2008.5)
  县(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会同统计、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普查办对各县(区)进行指导、审查和验收。
  (2)汇总阶段(2008.5-2008.6)
  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审查、验收。
  (3)报告编制阶段(2008.6-2008.12)
  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 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
  建立市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七、普查组织实施
  ㈠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原则,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各社会团体等均应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统一步骤、统一口径、统一时段,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二是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分级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三是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做到职责明晰,各负其责,互通有无;四是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届力量支持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㈡组织机构
  白银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及普查技术规范、工作细则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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