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宣传引导,加强沟通。此次推行工作涉及各种经济类型的煤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煤矿业主的宣传和引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讲策略、讲方法,争取各煤矿业主对这项工作支持与配合。
㈢抓好培训,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尽快使系统投入运行,发挥效能;在推行工作中,与技术服务单位、企业间要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推行工作顺利开展。
㈣信息共享,依法征管。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信息,各职能部门要进行信息共享。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市安监(煤管)局要将煤炭产量信息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切实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白银市煤炭开采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开采行业资源整合后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辖区内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三条 从事煤炭开采的纳税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条 从事煤炭开采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银行帐号证明(后续采集资料);
(7)住所或经营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