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按照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安装调试和验收试行4个阶段分步骤推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月份):对推行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的目的、意义以及设备的安装要求、运行原理进行科学阐述,详细讲解;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主观、客观事故以及产量的最后确定提出具体措施;召开煤炭资源所在县(区)的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煤矿业主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布置推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月份):制定煤矿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对全市煤矿进行摸底调查,确定矿井数量。
第三阶段,安装调试(3-4月份):考察购置设备,签约、安装,培训工作人员,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阶段,验收试行(5-6月份):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传输的情况下,通过监控数据分析,解决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税收征管的疑难问题。
7月1日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四、职责分工
市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推行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应用的监督工作;负责研究解决产量监控系统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煤矿产量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和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税务终端服务器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和运行工作;负责制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安装和运行所需的资金;组织与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市公安局协助办公室组织安装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并依法查处擅自拆卸、改动、破坏、损毁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的行为。
有关县(区)政府、安监(煤管)局要配合做好安装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安装和调试期间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安装和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推行是我市加强煤矿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推行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推行工作按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