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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8]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是我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年。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完成自治区第十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现就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2008年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落实

  2008年,自治区确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0亿元,根据各市实际情况,今年5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分别为:银川市165亿元;石嘴山市70亿元;吴忠市34亿元;固原市6亿元;中卫市25亿元。各市要围绕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力求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

  要加强重大项目的编制、包装,认真储备一大批优势项目,加大对所引项目可行性、资源合理利用、综合效益、可持续发展等评估,抓好项目推介和对外宣传。要把宁夏国际空港物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推介、引进作为重点,重点抓好一批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招商引资大项目,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投产达效。

  三、切实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要把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抓住国家加强东西部互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良机,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经济圈作为重点招商区域,利用我区的比较优势,确定与外省区相对接的产业,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我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要紧紧围绕培育发展壮大“五优一新”产业,大力吸引外来投资,从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入手,引导战略投资者扩大投资领域和规模,在建设产业配套体系、延长产业链和发展深加工等方面与其扩大合资合作,实现从引进一个项目到引进一批项目,进而带动壮大一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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