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更好地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对列入省“861”计划、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当年服务业引导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建成验收后,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降低服务业成本
1. 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市发改委牵头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现代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企业用地,与工业企业一样对待。
2. 完善价格政策。优化我市电、水、气价格结构,逐步缩小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逐步实行服务业的用水(专业桑拿、洗车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在政府价格管理中,引导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清理和规范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限幅度的,一般按下限额度收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法定以外的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对法定的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不得超标准收费,并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
(五)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
1. 加强市场监督力度。针对服务业中的虚假广告、质次价高、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误导消费等不规范问题,定期检查,完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2. 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价格。减少服务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保留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3. 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领域,重点推动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优先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相关标准并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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