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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 积极发展汽车服务业。大力发展特许的集汽车销售、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店,逐步发展和完善汽车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功能、全方位服务。大力发展汽车租赁服务,完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合理规划停车场。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促进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1. 放宽市场进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服务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科技研发、对外贸易、交通运输、水利、通信、市政公用设施、体育场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绿化、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领域的投资经营。
  2. 简化登记注册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它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对明确前置审批条件的,实施“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 放宽登记注册条件。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便可登记注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4.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经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
  5. 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申请使用“连锁”字样,纳入当地管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 支持物流业发展。鼓励在市规划的重点物流发展规划区内投资新办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准下限征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或免征;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或出租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支持。市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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