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市所有8 月龄至14 岁儿童,即1993 年1 月1 日至2007年6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96%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 年3 月25 日至3 月31 日。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各县(市、区)务必在2 月24 日之前完成对乡、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
别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同时,
各县(市、区)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3 月5 日前完成。
(三)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实施安全接种。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 号)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依法、安全、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1 个月,各地不安排其他疫苗接种工作(狂犬疫苗除外),待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1 个月再按要求进行其他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
(四)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尽量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后要坚持监测1 个月,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照《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加大督导力度
市上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巡回督导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对全市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并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强化免疫质量。各县(市、区)由政府办牵头,也要加强巡回督导工作。市政府将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将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川府函〔2007〕02 号)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