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地址、传真、E-mail等)。
2. 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的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成立市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10日)。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绘制职权流程图,力求达到在线查询所有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及下载相关表格。
(三)软件培训阶段(2008年2月27日)。各单位确定软件培训、使用的责任人,确保软件安装、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四)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3月11日-2008年3月21日)。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3月22日-4月1日)。市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