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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08〕1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方案,与市政府同步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公开、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工协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公布工作。
  二、编制主体
  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 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政府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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