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注重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
(四十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全年新增就业人数12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研究制定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继续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实施城乡就业援助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重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和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困难群众当年就业率达到80%,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归零”。启动全民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及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快省工伤康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海基地、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和各级实训基地建设。制定民办职业培训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 (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四十五)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加快省级统筹步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积极研究解决养老保险省内无障碍转移问题。加快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水平。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争取全省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建立促进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等专项行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率达60%.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五保”供养机制。省财政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市和恩平市城镇低保补助比例提高到40%、农村提高到60%,使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制定实施我省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完成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修订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实施
劳动合同法,配合做好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子女教育、户口准入等问题。 (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法制办负责)
(四十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做好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坚决做好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省公安厅、民政厅、安全监管局、法制办负责)
(四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在珠三角地区乡镇一级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加强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药品监管新格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