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集团。重点扶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区域品牌、产业园区等建设,高标准办好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与汽车、石化、钢铁等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培育重化产业集群。依托珠三角和东西两翼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沿海技术密集型产业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一批对经济起基础作用、对产业优化升级起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集团。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加强“三农”工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
(十三)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今年省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230亿元。认真落实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制度。加强农民知识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珠三角转移。发展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劳动保障厅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制定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好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做大做强“一村一业”、“一乡一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继续办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132”强龙工程,开展“千龙带千村,共建新农村”行动。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和现代渔业,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强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和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入户,加快中国农业科技华南创新中心、南方珍贵树种良种选育与扩繁中心以及其他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农业科研基地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创设农业品牌。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配合抓好国家在我省的56个农产品生产区检测站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流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农交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合作交流。加强广东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 (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台办、工商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质监局、金融办负责)
(十五)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项目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建设现代标准农田125万亩。强化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扎实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抓好农村“五改”工作。加快镇通村委会公路路面硬化和自然村通电、通广播电视和通宽带互联网。继续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加快解决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抓好产业化扶贫、智力扶贫、旅游扶贫,抓好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对口帮扶和水库移民等工作。深化华侨农场改革。 (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信息产业厅、劳动保障厅、侨办、广电局、海洋渔业局、扶贫办负责)
(十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等法规,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和安置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全省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农村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发达地区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化解镇村集体债务的有效办法。 (省农业厅、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劳动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