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研究完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自主创新投入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科技与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高新区、民科园“二次创业”,建设一批创新示范性专业镇。集中力量建设公共技术、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和社会化人才等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技术咨询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重点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省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省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和科普活动。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贸委、质监局负责)
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六)制定和完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政策、规划。制定实施广东省关于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出台广东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优化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广东省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意见和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编制实施广东省专业镇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七)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会展、中介等生产服务业。大力推进生产流通服务一体化。以信息化为带动,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现代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实施龙头企业成长工程等现代流通业六大工程。整合会展资源,推动会展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壮大旅游、文化、信息、房地产等优势服务业,巩固提升居民服务、餐饮旅馆等传统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设立服务外包转移产业园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八)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完善制造业布局,延伸并形成若干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配套完善的产业链条。加快建设以广州为龙头的汽车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汽车自主品牌发展,提高自主开发和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的系统集成能力和信息技术含量,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和输变电设备等能源设备、船舶制造等重大技术装备,以及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高技术装备和数控系统等基础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建设工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重大工业项目等先进制造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负责)
(九)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产业。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Linux软件、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数字家庭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平板显示、电动汽车、海洋资源开发等新兴高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组装向自主研发制造转型。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对电子信息、软件、生物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办好第十届“高交会”。 (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
(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和营销等环节的应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大力提升珠三角家电制造水平。认真落实技改政策,强化企业的技改投资主体地位,实施中小企业重点技改工程,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节能降耗等三大技改工程。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产业建设。大力发展精细化工等石化中下游产业,加快建设广州、惠州、茂名炼油化工一体化基地以及深圳、珠海、汕头、揭阳等石化中下游产品加工基地,积极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建设。推进钢铁工业优化重组和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小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加快在建电源项目建设,力争新建省内装机容量400万千瓦,关停退役小火电机组385万千瓦。加强电网建设,落实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认真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争取国家批准建设一批重大电源电网项目。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826公里,港口吞吐能力达8.1亿吨。推动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完善珠三角骨干航运网。积极发展空港经济和海港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