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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的土地利用调查记录手簿;
  3.签定的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利用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4.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5.土地调查各类数据库;
  6.各种数据计算、统计、汇总表;
  7.土地调查文字报告;
  8.其他有关成果资料。
  十一、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编制《长白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制定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对调查中涉及到颁发林权证的林地调查、法院查扣地调查、军队用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省、市调查办公室,确定具体解决办法。
  2.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3.充实人员和队伍,保障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完善土地调查各项制度。
  4.随时将更新数据报上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国家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5.县政府对此次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数据真实性保障实施分级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都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建立奖罚制度,对按时保质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给予奖励。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技术保障
  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明确各流程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验收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国家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依据,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各阶段的自检、互检和作业单位全面检查工作。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严格执行省级预检和验收规定。县级调查办公室将加强主要环节的检查,每一环节须经专职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下一环节。
  2.选择作业队伍
  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土地调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我县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经省推荐的作业队伍,承担具体的土地调查工作。
  3.实行项目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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