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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数据统计汇总
  从末级分类图斑开始汇总统计到村或组等权属单位,逐级向 上汇总成乡(镇)、县的行政辖区面积、分类面积、土地权属面积等。
  飞入地面积统计在本行政辖区内,飞出地面积统计在所在行政辖区内。争议区按工作界线统计汇总。
  如无接边、外业、包含数据库的内业等阶段性检查合格的依据,不得进行统计汇总。
  (六)图件编制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及相关规定,利用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技术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综合取舍,编制出县、乡镇、村系列土地调查成果图和各种专题图(集)。
  主要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按行政区域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地籍调查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集等。
  (七)调查报告编写
  调查报告是土地调查工作全部过程的概括和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及各种专题报告等。报告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能够反映我县土地调查的真实情况,全面总结成绩、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调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概况,调查的范围、任务、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调查技术及应用新技术情况,时间安排,经费筹措,质量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主要成果及其分析、评价,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八、统一时点交更
  (一)基本要求
  1.二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2.采用变更调查的方法对已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变更,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3.按现势资料,进行时点变更。
  (二)主要内容
  1.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有行政区划调整的,应调整相应的界线及控制面积。
  2.土地权属、地类等信息有变化的,基本农田有合法调整或补划的,都变更到统一时点,并变更到已建成的数据库。
  九、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系列土地调查成果(含电子文档)。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县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县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县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县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村土地权属界线图;
  3.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4.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5.城镇地籍调查分幅图、街坊图、宗地图等;
  6.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7.县级坡耕地分布图;
  8.长白县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县级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县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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