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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十一)农村土地调查现状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执行。
  (十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执行。
  (十三)批而未用和违规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
  对“批而未用”土地(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以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调绘。
  六、进度安排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从2007年7月1日启动土地调查工作,至2008年8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底前)。搞好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写调查细则,准备调查底图,组织调查队伍和培训。
  (二)调查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县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县每一块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
  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完成城镇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通过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采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完成各类土地调查图件的编制与输出。
  (三)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开展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和城镇地籍等方面的数据库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四)调查汇总(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统一组织全县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七、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1.组织机构。
  (1)成立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宣传、培训、组织和实施,负责日常管理事务,负责抽调或邀请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及时掌握调查进度和工作动态。
  (2)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3)此次土地调查工作,将列入考核乡镇及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层层签订和落实目标责任制。
  (4)在开展土地调查前,组织土地调查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使其熟悉《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明确调查方法,掌握调查技术要领。通过试点,取得调查经验,掌握调查方法,统一技术标准,总结经验教训,并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技术。在试点合格的基础上,再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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