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十一)农村土地调查现状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执行。
(十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执行。
(十三)批而未用和违规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
对“批而未用”土地(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以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调绘。
六、进度安排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从2007年7月1日启动土地调查工作,至2008年8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底前)。搞好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写调查细则,准备调查底图,组织调查队伍和培训。
(二)调查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县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县每一块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
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完成城镇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通过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采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完成各类土地调查图件的编制与输出。
(三)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开展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和城镇地籍等方面的数据库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四)调查汇总(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统一组织全县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七、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1.组织机构。
(1)成立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宣传、培训、组织和实施,负责日常管理事务,负责抽调或邀请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及时掌握调查进度和工作动态。
(2)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3)此次土地调查工作,将列入考核乡镇及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层层签订和落实目标责任制。
(4)在开展土地调查前,组织土地调查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使其熟悉《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明确调查方法,掌握调查技术要领。通过试点,取得调查经验,掌握调查方法,统一技术标准,总结经验教训,并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技术。在试点合格的基础上,再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