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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解析法,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3.统一标准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4.建立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借助现有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土地利用信息管理网络体系,按照“图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数据的交换与传输。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五、有关规定
  (一)调查比例尺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1万比例尺。
  2.城镇地籍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二)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城镇土地调查根据情况确定。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500、1:2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1: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规定的分类系统,将土地分为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地类顺序及其编码。
  (四)坡耕地分级
  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坡度级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见表1)
  表1 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坡 度
  分 级 ≤2° 2°~6° 6°~15° 15°~25° >25°
  坡度级代 码 Ⅰ Ⅱ Ⅲ Ⅳ Ⅴ
  注:上含下不含
  (五)基本调查单位
  土地调查以县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各类开发(园)区的土地调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
  (六)行政区域界线确定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统一采用民政部门的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作为本次调查控制范围的依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县民政部门提供最新行政区划确定。
  (七)控制面积确定
  1.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依据标准分幅将行政区域勘界界线统一矢量化,制作下发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
  2.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图幅内界线各方控制面积。
  3.依据下发的本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分幅控制面积和图幅理论面积,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行政区域控制面积。
  (八)计量单位
  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用米,保留1位小数;面积量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1位小数;面积汇总采用公顷和亩,公顷保留2位小数,亩保留1位小数。
  (九)面积汇总
  各土地利用分类图斑面积之和等于村等权属单位面积;各村等权属单位面积之和等于乡(镇)面积;各乡(镇)面积之和等于县行政辖区面积。各分类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各二级分类面积;各二级分类面积之和等于各一级分类面积;各一级分类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面积;不同坡度级耕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的耕地面积;集体土地面积与国有土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面积。由于小数位取舍造成数据不平的作技术处理强制调平。
  (十)城镇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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