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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2008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今年我县春季森林防火期定为3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防火禁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坚定地实施“全面预防、快速反应、重兵扑救”基本策略,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各项能力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密预防。
  三、坚决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坚决把住火源入山关口,特别是各旅游景点要增设防火检查人员和临时哨卡,禁止火种入山。为加强中朝边境重点火险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母树林林场施业区实行封山防火。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的规定,发现违章用火的,坚决依法处理。春防期间,对在林内从事作业和搞副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山检查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包保制度。各地要在春防前立即进行一次搜山、清沟,彻底消除林内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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