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梅市府办〔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6〕4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正着手进行改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www.meizhou.gov.cn)是我市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上服务、对外宣传的主平台。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信息产业局承办,市信息中心负责制作维护,网站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共同保障。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及时,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网站内容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通过专职人员(网络通讯员)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与管理
(一)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承建、维护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地区、本系统信息提供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网络通讯员)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并密切保持联系。请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电子邮箱)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梅州市信息中心(联系人:戴佐,办公电话:2188852,传真:2188123,电子邮箱:daizuo@meizhou.gov.cn)。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确保保障内容到位,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要保证网站必要的人员配备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市场运作、专业维护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评比和通报,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