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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目标为:全面实现彭水等7个区县(自治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我市所有自然村实现通电话,自然村通电话率达到100%,提高3.5个百分点。

  三、实施标准和技术手段

  (一)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标准:在该自然村地域内至少有一部电话可以长期使用。该部电话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无线通信终端、有线通信终端、固定式终端、移动式终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终端。

  (二)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技术手段:采用各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且经济适用的技术实施自然村通电话工程。鼓励在农村通信中应用与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接入系统。

  四、责任分解

  为确保我市自然村通电话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信息产业部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08年,由市电信公司承担渝北、巴南、梁平、綦江、铜梁和城口6区县共计2175个自然村通电话工作,由重庆移动公司承担沙坪坝、南岸、大渡口、九龙坡、北碚、永川、璧山、荣昌、垫江、酉阳、万盛、奉节、秀山、长寿、江津、合川、双桥、大足和潼南19个区县(自治县)共计4225个自然村通电话工作;2009年,由重庆移动公司承担彭水、巫山、忠县、巫溪、武隆、黔江和南川7个区县(自治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作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承担自然村通电话工程任务的有关企业要借鉴2007年的经验,主动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保证自然村通电话工程顺利实施。要保证所建成的自然村通电话项目正常运营,保障通信畅通。为防止倒退为无电话村,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要在通信网已通达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农村放号”活动,采取灵活的资费政策和有效措施,激励农民装电话、用电话,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积极为农村开发提供经济实惠、有实用价值的各类信息服务,扩大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成果。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该项工程。有自然村通电话工程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应成立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国土、通信和电力等单位为成员的自然村通电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确保各地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如期完成。市通信管理局要做好自然村通电话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实施方案,督促工程进度,并对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征地、供电和赔偿等问题,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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