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
(市通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促进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建设,根据《
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信部电〔2007〕245号)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建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合作协议》精神,我市在2006年全面完成行政村通电话的基础上,于2007年启动了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并力争在2009年底提前完成。
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07年,完成了3046个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全市64903个自然村(2006年底户数在20户以上的自然村)已通电话的达到56273个,自然村通电话率由82%提高到86.7%,增加了4.7个百分点。
为尽快改变农村通信落后的局面,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和“率先”的发展要求,我市决定调整“十一五”自然村通电话工程计划,加快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步伐,力争于2009年底、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实现自然村通电话全覆盖。目前,此项计划已得到信息产业部批准,获得了国家和电信运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所有自然村通上电话,使我市农村通信发展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008年目标为:全面实现城口等25个区县(自治县)共计6400个自然村通电话,我市已通电话自然村达到62673个,自然村通电话率达到96.5%,提高9.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