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建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尽快开通起用全省统一提供的子网站,做好信息上传工作。已建有本地或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应合理整合信息资源,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相对统一的格式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和查询服务等区域,并将政府公报、新闻发布、应急事件处置等现有信息发布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完整、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六、抓好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
《条例》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办法》(另行下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另行下发),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定期对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
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条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的,收到举报的机关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七、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法制、人事、和新闻部门,做好有关
《条例》实施的宣传工作、抓好行政机关、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
《条例》的培训工作。
市、县(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或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抓好本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技术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每条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