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办法》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三个等级。在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区(县)前3名、部门前4名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区(县)、部门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区(县)、部门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头屯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7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99.9分,按照《办法》规定应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天山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新市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米东区人民政府、达坂城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政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等26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82.55分以上,按照《办法》规定应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此次考核没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二、关于米东区的有关情况
米东区纳入我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市安委会依据其与乌昌党委所签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考核。
2007年,原米泉市各类事故总指标为死亡总数不突破4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2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10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35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1人。实际死亡44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3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9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2人,未突破事故总指标。
2007年,原东山区各类事故总指标为死亡总数不突破1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2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8人,火灾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1人。实际死亡人数为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煤矿)事故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未突破事故总指标。
三、关于区(县)对事故指标考核情况的有关意见
沙依巴克区对2007年6月25日发生的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事故,提出了“事故发生地与新市区交界,是外环路地界,在管理权限上属快速路交警管理,不在沙依巴克区交警管辖范围内,不应计入沙依巴克区安全生产考核范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