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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2月)
  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3月1日-3月20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及年终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8年3月21日-4月20日)
  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4月21日-9月20日)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2008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审核后,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1月)
  领导小组组织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08年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同时,对上年度创建的社区进行复验,并对下拨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2月)
  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对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宜居社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城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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