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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州普查办负责全州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各县市普查办负责生活源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卫生部门协助医院污染源普查;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集中供热锅炉的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农垦部门协助本系统农场污染源普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普查工作需要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德宏军分区和武警德宏支队按照上级部署负责州内所辖区域的污染源普查。

  (四)培训

  1.培训对象

  州及各县市普查工作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教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

  2.培训分工

  州普查办负责培训州普查办管理人员,县市区普查办管理人员,州及县市区培训教师,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负责人及生活源普查员培训等。县市区负责培训县市区普查办管理人员,县市级培训教师,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办负责人及骨干,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3.培训内容

  德宏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包括普查范围、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及实施等内容),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4.普查人员的组成

  普查人员的选聘原则由专业公职人员担任,也可临时聘用部分人员。重点工业源、集中式设施和农业源的普查人员可从环保、建设、农业、统计等部门抽调,一般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人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师、大中专学生(未就业毕业生)选聘,还可从社会或其他途径选聘。

  (五)污染源监测

  污染源监测是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测、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和抽样监测。

  1.重点污染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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