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2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德宏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7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3号)精神,为指导开展全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州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四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州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建立州及重点县市、区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我州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我州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德宏州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