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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应急预案
  1.预警级别
  (1)安全警戒线
  浅绿灯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5%以下,人力资源市场处于充分就业状态。
  绿灯区: 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5%-3.5%,人力资源市场处于比较充分就业状态。
  (2)风险警戒线
  浅黄灯区: 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5%-5.5%,失业率攀升,个别地区达到警戒线。
  黄灯区: 城镇登记失业率在5.5%-6.5%,局部地区失业率达到警戒线,发出局部地区失业警报。
  (3)高风险警戒线
  红灯区: 城镇登记失业率在6.5%-7.5%,发出全市失业警报。
  紫红灯区: 城镇登记失业率在7.5%以上,发出全市严重警报。
  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全市以及局部地区失业监测指标超过安全区域界线指标时,进入失业调控警戒状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失业风险警报、启动应急预案及风险警报解除,均由市失业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立即报告市政府。
  3.应对失业风险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或局部地区人员失业,开展风险分析,完善调控方案,做到早预测、早报告、早应对。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措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准确掌握信息,针对失业风险的程度、面积、规模,搞好预警分析协调,及时调整和完善应对方案。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启动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跟踪调控效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人事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提供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等失业调控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要把握好全市企业改革的力度与节奏,规范企业改制裁员及关闭破产行为,认真筹划,妥善分流职工,严格控制失业过量。
  民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税务、工商部门要依法确保各项促进再就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
  建立失业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主要由专家学者、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市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经委、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代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分析社会宏观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判定社会对失业的承受力,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指标和失业警戒线。二是结合失业信息的相关指标,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因素,判定失业状况的严重程度,在失业状况严重时,发出预警信息。三是结合应急预案提供的政策选择,提出控制失业率的对策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四是定期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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