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要开展积极的就业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开展职业指导,提供政策扶持性岗位实行就业援助,畅通失业保障与最低生活保障的通道。开通重点失业群体就业服务绿色通道:以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为主开通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服务绿色通道;以各项保险的及时接续为基本措施畅通农转居人员就业服务绿色通道;以提供就业服务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为手段开通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失地失海农民等群体就业绿色通道;以政策性援助就业为保证开通大龄失业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绿色通道;以限时就业援助为兜底开通零就业家庭就业绿色服务通道。
(七)细化失业人员管理。规范失业登记管理,完善统计制度。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对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提供协约式服务。建立完善、准确、及时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为失业调控提供监测数据依据。
(八)不断提高失业保障能力。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促进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准确审核、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效办法,建立应停则停、应发即发的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失业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失业调控中的作用。
五、失业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在对失业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强化调控工作,确定失业预警线,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及早控制和解决失业人数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
(一)预警监测
1.失业监测调查。构建由劳动保障、人事、统计、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失业信息监测点,以及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失业调查体系,开展常规性、定期性、应急性的全市城镇失业相关状况调查,及时、准确采集失业预警监测信息。
2.失业监测信息。新增失业人数,其中包括企业失业人数、农转居失业人数、高校毕业生失业人数、外来劳动力失业人数;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年度失业保险金收支预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形势状况。
3.失业预警信息上报。各区市县每季度、市政府各部门监测点每半年,向市失业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失业统计分析。各区市县和市政府各部门监测点在第二年1月上旬,向市失业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失业统计分析报告。各区市县及全市失业监测点相关指标进入风险区时,要立即以正式文件报告同级政府失业调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