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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决定
(鄂州政发〔200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涌现出一大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经考核评定,决定授予鄂城区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为“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授予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1个单位为“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元月二十四日

  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鄂城区人民政府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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