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计划地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区)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抓住国家“十一五”期间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的机遇,搞好项目的规划、落实,逐步将所属特殊教育学校建成综合性强、服务范围广、教育质量高、能满足辖区内适龄残疾学生接受良好教育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十一五”末,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均应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发的《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标准。已建和拟建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在功能设计、设备设施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活动需求。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积极为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配备实用够用的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专用仪器设备和康复设备。
5、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每生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120元,所需经费由县(区)政府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除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外,民政部门还要予以扶助。卫生部门要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干部师资培训工作。从事特殊教育不仅需要良好的专业素质,更需要具有对残疾学生的爱心和敬业奉献精神。“十一五”期间,全市要集中对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对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短期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校长进行岗位培训。同时要依托开设有特殊教育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加强特殊教育骨干师资培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各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全市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教育科研活动,总结交流特殊教育改革以及教育教学的成绩和经验。
2、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凡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按15%的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累计15年以上,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的基数;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岗位补贴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