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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内府发〔2007〕21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两基”成果,根据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2]359号)及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市中区、威远县、隆昌县要分别达到90%,资中县、东兴区分别达到88%;同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已入学的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各县(区)要继续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并努力争取将威远、隆昌两所特殊教育学校分别创办为省、市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十一五”期间,在有条件的县(区)选定一所学校建设成特殊教育中学,开设初中、高中班,拓展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渠道。同时要根据生源的分布情况,做好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的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随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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